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《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》,提出坚持“以收定补、新老划段、有序建设、平稳发展”,进一步完善生物质发电建设运行管理,合理安排今年中央新增生物质发电补贴资金,促进生物质发电行业持续健康发展。
根据《方案》,项目申报补贴须符合4个条件:一是项目须纳入生物质发电国家、省级专项规划。二是项目须为今年1月20日(含)以后全部机组并网的当年新增项目。三是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、产业政策、技术标准等要求,配套建设高效治污设施,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在城市已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。四是申报情况必须属实,不能出现弄虚作假、违规掺烧等情况,并提交信用承诺书。
值得注意的是,为营造生物质发电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,保障申报补贴项目的合法利益,防止项目运行中出现掺烧化石燃料、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,最大限度保证补贴资金合理使用,《方案》引入信用承诺制度,申报单位需承诺项目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,建设运行合法合规。违背承诺的,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。同时,承诺信息、践诺信息将纳入信用记录,进行归集应用。
《方案》明确,一方面要不断拓展生物质能利用渠道,坚持宜气则气、宜热则热、宜电则电,鼓励加快生物质能在非电领域应用,提升项目经济性和产品附加值,降低发电成本,减少补贴依赖。另一方面,鼓励金融机构给予生物质发电项目中长期信贷支持,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,鼓励地方政府统筹各类资金,对生物质发电相关的“收、储、运、处理”环节予以支持和补偿。鼓励具备条件的省(区、市)探索生物质发电项目市场化运营试点,逐步形成生物质发电市场化运营模式。